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积极推进公众参与,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推进落实“五公开”工作
(一)做好决策公开。全面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制定我局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各相关处室按要求做好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民意征集工作,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或专题会审议前,需采取适当方式(听证座谈、民意调查、媒体沟通等)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提交会议。
(二)完善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我局调整后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机构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四减”(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事项及变动情况,并主动公开。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做好办事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归集统一公开。
(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结合2019年重点工作推进,做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继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发布环保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集中公开工作。
二、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保督察信息公开
主动做好中央、市级环保督察的信息公开,公开环保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重要信息。
督察组进驻后,及时公开生态环境督察对象、督察时间、督察内容、督察组联系方式等信息,督察期间,督促被督察地方公开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督察结束后,要及时公开督察报告主要内容。
(二)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
加大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度水、大气、土壤行动计划等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长三角环境保护协作信息公开,做好环评、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辐射安全许可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做好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排污口等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发布2019年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做好新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培训,加大重点排污单位在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开力度。
(三)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以图解的形式逐月发布全市空气质量信息。
健全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逐月发布全市重点河流断面地表水水质状况。
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固体废物年报。
做好环境数据的主动发布,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信息。
(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做好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信息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信息公开,污染举报总体情况信息公开,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
三、落实重点领域公开要求
(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先重点领域后全面覆盖”的步骤,对我局政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公开事项清单,编制事项公开标准和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五公开”要求,系统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建设领域信息。
按照市政府要求,启动并推进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分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海环境”网站建立专栏,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二)做好财政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按时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公开等。落实《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将我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报送归集至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开专栏统一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
(三)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报送和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批文名称、批文编号、批复机关、批复时间和批文内容等。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按照规范性文件发布时同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后及时解读的原则,进行解读。进一步发挥“上海环境”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政策宣传解读作用,不断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
(二)完善回应关切信息发布。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关切。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做好本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等主题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做好政务平台渠道和标准化工作
(一)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做好“上海环境”网站改版工作,确保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规范标准,做好直属单位网站归并和网站域名清理工作。规范网站栏目设置,优化搜索引擎功能设置,提高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内容可见性,强化互动交流,规范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做好“五公开”专栏展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可见度。做好对接市统一政务公开大平台工作。
(二)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市开展农村综合帮扶、教育、环境保护等8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本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指导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三)公共数据开放与共享。对局系统公共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编制要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动态更新等工作,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数据开放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将本单位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和数据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互联共享。
(四)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建立健全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动的新媒体发布制度,深化与主流媒体融合,组织好主题、专题和重要时段新闻宣传,做好“上海环境”微信微博发布作用,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发布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等工作进展,向社会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丰富新媒体产品,以“一图一故事”、短视频、卡通漫画等形式,反映上海生态环保工作和人物故事,形成品牌效应。
六、健全公开制度和监督工作
(一)健全公开制度。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后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配套制度,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加强工作监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局属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项督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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