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标准实施近21年首次大修

实施近21年,历经近10年修订过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开始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

土壤环境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安全。因此,环保部指出,新标准将农用地土壤污染物控制项目由10项增加至21项。新标准规定21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含量限值。同时,取消现行标准中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一刀切”的规定。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因此,该标准具有强制性。

据环保部介绍,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下简称为“现行标准”)于1995年发布,至今实施已近21年,此期间,标准从未做过修订。

环保部认为,目前,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而现行标准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的土壤,不适用于当前急需监管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建设用地土壤。

同时,现行标准仅规定了8项重金属指标和六六六、滴滴涕两项农药指标,工业企业场地土壤环境管理需要评价的污染物项目没有列入其中。此外,现行标准中的一级标准是依据“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研究数据对全国做了“一刀切”规定,不能体现区域差别;二级标准部分指标定值有偏严(镉)、偏宽(铅)的问题;用现行标准评价土壤出现土壤超标而农产品不超标,或者土壤未超标而农产品超标的现象。

由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含量限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同时,标准名称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特点,环保部还分别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两个标准的作用服务于土壤环境管理,定位于识别土壤污染风险、启动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之用,相当于土壤环境的“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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