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报废及销毁办法和经验

目的:防止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

范围:从生产至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报废

适用岗位:生产、品管部相关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1. 在制品报废:

1.1检验员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向生产主管反应不合格现象,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

1.2品管部经理了解不合格制品的工艺状态,确认后通知质保员当场处理,质保员对封灌之前的不合格丝束破坏使之不能装壳,装壳之后的产品由质保员将制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存放区。

1.3检验员对不合格产品处理时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废申请单》交生产相关工序负责人确认,并做不合格品台帐,报废申请单由生产经理、品管经理签字后,存入不合格品存放区域。

2. 仓库产品报废:

2.1当检验员发现仓库存放批量产品不合格时(留样观察或市场反馈再抽检时发现),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废申请单》,由品管部经理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

2.2仓库过期产品报废由仓库管理员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及品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废。

3. 退回产品报废

退回的产品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废申请单》,品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废。

4.废品的使用:

  如有需要使用废品(如技术做试验、验证或营销部、行政部做样品),需到废品库借用,并做借用手续。

4.1借用申请:需使用废品人员填写借用申请(一式三联,一联本部门留存,一联交品管部,一联交废品库发货员),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品管部批准(领取废品或样品标识)。

4.2借用手续:废品借用人员拿废品借用申请单到废品库领取废品,废品库管理人员见有批准人签字后,发放废品,并做废品发放登记台帐。废品领用人员在废品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贴上废品或样品标识。

4.3借用期限:借用期限正常情况下不超过一周,如一周内未完成仍需使用则办理续借手续。

4.4续借手续:如果续借期限不超过一周,使用人员到废品库办理续借手续。废品库管理人员对续借废品进行确认无误后在借用的台帐备注上写明续借。如果借用期限超过一周的重新填写借用申

请并填写借用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品管部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长期借用废品做样品的情况也可按此办理手续)。

4.5废品使用责任:废品使用部门在使用废品时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允许乱丢乱放,无人管理。对于未妥善保管而致使废品丢失,追究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责任。废品归还:借用完成,由使用人员将废品归还到废品库,废品库管理人员核对数量及状态核查无误后办理废品归还销帐手续。

5. 废品的销毁:

5.1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废品以及其它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需要报废并定期进行销毁,待销毁的物品要与成品分开,同时挂上不合格品标识。

5.2由仓库根据废品库存情况向总经理室提出销毁申请,得到总经理室同意后,由品管部负责销毁。

5.3销毁时至少两人对制品进行销毁,品管部填写废品销毁记录。

5.4产品销毁方式采取毁坏壳体外形的方式,目的是使废品不得使用。

5.5因壳体及丝束均属高分子材料,可以进行回收。销毁后的壳体及丝束分开放置,按销毁数量登记。

6.仓库应对废品的出入填写《废品台账》。

7.相关记录:

Z-P-03.05《不合格品报废申请单》

Z-P-03.01《不合格品台帐 》

Z-P-32《废品销毁记录》

Z-P-48《废品借用申请单》

Z-P-49《废品借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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