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化妆品销毁_美妆产品销毁_药妆产品销毁-化妆品销毁
时间:2015-07-20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汞超标”产品的美白或祛斑作用却很快,让皮肤看上去很白皙。但“汞超标”产品可破坏皮肤的正常生理结构,产生异常的皮肤色素沉着,出现“黑皮症”,甚至进而损害神经、消化和内分泌系统,导致内脏受损。
进口化妆品须出具检验检疫证明。今天要实施的还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进口化妆品须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化妆品销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
不合格的化妆品,过期的化妆品都应进行销毁处理,不应再市场继续流通,危害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