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近20万元“名牌”洗护产品被销毁

时间:2015-10-14浏览量:1227

      9月24日下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委托市垃圾无公害处理厂,在该厂位于港口区公车镇的无公害垃圾填埋场公开集中销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查获的价格近20万元人民币的假冒伪劣商品。

      2014年初,该支队接到被侵权商家举报,称在东兴发现有人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洗面奶、发膜、面霜等商品批量销往越南,被假冒的均为国际知名品牌。当时正值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犯罪专项行动期间,支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深入案发一线开展调查。经侦查获悉,自2014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麦某(东兴市人)多次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过物流公司运输至东兴市存放在江南路6巷某号,然后再通过中越界河北仑河上的小船,运输至越南芒街一市场3楼商铺进行销售。

      在摸清犯罪嫌疑人麦某涉嫌犯罪的活动轨迹后,2014年8月14日,经侦专案民警在东兴镇江南路六巷某号楼一楼仓库内将其抓获归案,并在该仓库内当场查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CLEAR(清扬)、DOVE(多芬)、HAZELINE(夏士莲)、LUX(力士)、POND'S(旁氏)、BIORE(碧柔)、Rejoice(飘柔)、NIVEA(妮维雅)、PANTENE(潘婷)等品牌的袋装瓶装洗发水、洗面奶、发膜、沐浴露、面霜和欧莱雅软黄金高浓缩长效活发霜、HR(赫莲娜)柔美润丝精华护发焗油等商品。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花王株式会社、广州创品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等鉴定,该批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防城港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该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价格为人民币195575元。

      2014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麦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麦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今年5月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6月公开开庭审理,经查明事实后认为麦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8月2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文规定,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麦某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没有上诉。
9月24日在市垃圾无公害处理厂进行公开销毁的,为经侦支队侦破上述案件所缴获的假冒伪劣商品。